随着现代物流发展,快递服务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便利,但是近期浙江工商12315发现,快递纠纷因消费者忽视“保价”环节,导致财物损失无法获赔的情况屡有发生。

  11月下旬,消费者施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给浙江慈溪市某寄递服务部,事后笔记本电脑不知去向。由于施某在寄运时没有按实报价,也没注明包裹内的品名,又没对此物进行保险,寄递服务部无法接受她提出的要求。

  参照现有邮政法及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:“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,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赔偿。”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了多次调解,某寄递服务部出于自身声誉的考虑答应赔偿施某2500元。施某无奈只有接受了这一调解结果。

  12315工作人员介绍,所谓“保价”是指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。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,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,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。在保价运输中,货物全部灭失的,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;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的,按实际损失赔偿;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,按声明价格赔偿;货物能修复的,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。

  浙江省工商局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邮寄物品时注意,要选择规范的快递公司;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时务必要详实,寄递贵重物品时予以保价,以免出现货损求偿时,缺乏相应依据;收取快递时采取先验后签,保障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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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at 03:40 and is filed under . You can follow any responses to this entry through the comments feed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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